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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向科研经费有关支出具体报销方式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年10月29日 10:18 阅读次数:


 

财函〔2020〕37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落实科研“放管服”政策,规范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根据《安庆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20〕36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有关支出具体报销方式通知如下。

一、车辆燃油费及过桥过路费报销方式

(一)车辆燃油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出差时间段内发生的燃油费凭票据报销,票据上需开具车牌号码,加油卡储值款不可报销。

(二)过路过桥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凭过路过桥费票据据实报销,ETC预存款不可报销。

(三)发生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统一从“科研活动费”预算中申请报销;无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统一从“科研业务费”预算中申请报销。

(四)凡报销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差旅费报销时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二、科研业务招待费报销方式

(一)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无预算不可报销。

(二)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相关报销标准及要求,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33 号)执行,报销审批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流程执行。

(三)填写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事前审批单时,应在“接待类型”选择“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研处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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