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经费有关支出具体报销方式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年10月29日 10:18 阅读次数:
财函〔2020〕37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落实科研“放管服”政策,规范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根据《安庆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20〕36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有关支出具体报销方式通知如下。
一、车辆燃油费及过桥过路费报销方式
(一)车辆燃油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出差时间段内发生的燃油费凭票据报销,票据上需开具车牌号码,加油卡储值款不可报销。
(二)过路过桥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凭过路过桥费票据据实报销,ETC预存款不可报销。
(三)发生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统一从“科研活动费”预算中申请报销;无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统一从“科研业务费”预算中申请报销。
(四)凡报销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差旅费报销时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二、科研业务招待费报销方式
(一)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无预算不可报销。
(二)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相关报销标准及要求,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33 号)执行,报销审批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流程执行。
(三)填写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事前审批单时,应在“接待类型”选择“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研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