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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核对清理往来款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年09月02日 12:12 阅读次数:


财函〔2020〕32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有效落实巡视和审计整改,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资金风险,财务部门拟对往来款(包括暂存款和暂付款)进行集中清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集中开展暂存款核对和认领工作

在继续将暂存款挂财务网页通报的基础上,另通过电子政务向各相关单位分别发送暂存款明细表(附件1)。请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抓好核对工作,厘清经费属性。若属单位经费,请相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立项手续;若属个人经费,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立项或领款手续。

 二、集中开展暂付款核销工作。

暂付款(借款,下同)要求在经济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核销,最长核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暂付款催报表(附件2),并通知暂付款经办人及时办理结算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结算报账的,由经办人写明原因,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财务处综合业务科(行政楼南207办公室黄老师)。

三、进一步完善往来款定期通报清理机制。

财务部门将于每个月上旬(寒暑假除外)向各单位发送往来款信息表,同时挂财务网页和财务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逐笔核对相关明细表,已到期的借款及时核销、应支付的质保金及时清退。此外,及时查询并办理银行到款认领及相关结算手续,不得长期挂账。

对于逾期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且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不再办理新的借款,并暂停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或负责人的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存款明细表

      2.暂付款催报表(详见电子政务)

 

 

 

                               财务处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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