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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票据报销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17日 09:42 阅读次数:


财函〔2020〕20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我处2020年2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业务办理的通知》(财函〔2020〕6号)规定,2019年开具的票据报销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若现在仍有2019年开具的票据尚未报销,请按以下要求尽快办理:

1.请于6月30日前在网报系统里填报并通过审批,自7月1日开始,网报系统内提交的2019年票据报销业务,将予以退回。

2.6月30日前审核通过的相关纸质单据,需在7月3日下午下班前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之后将不再接受包含2019年开具票据的报销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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