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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政字〔2017〕13号)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年05月27日 16:21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财经工作的领导,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统筹调控能力,使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管理更加规范、高效,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安庆师范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纪委书记

成 员:校办、纪检监察、审计、发展规划、人事、财务、资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综合协调学校重大财经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二)健全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审议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三)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学校各项收入分配政策、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

(四)审议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需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 体讨论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

(五)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进行研究和处理。

三、议事程序和规则

凡涉及以上职责范围内的财经工作事项,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提出初步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大学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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