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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票据报销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2年03月07日 11:38 阅读次数:


财函〔2022〕3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报销管理规定,2021年开具的票据报销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若仍有2021年开具的票据尚未报销的,请按以下要求尽快办理:

一、请报销经办人于3月31日前在财务网报系统里填报并通过审批。自4月1日开始,对网报系统内提交的2021年票据报销业务予以退回。

二、3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相关纸质单据,请在4月6日下午下班前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之后将不再接受包含2021年开具票据的报销材料。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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