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挂账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2年03月15日 11:35 阅读次数: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巡视和审计整改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审计发现共性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68号)要求,必须尽快处理应结未结挂账事项,强化学校往来款项管理。经学校研究,近期财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学校长期挂账的履约和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排查
对于已明确校内业务经办单位的保证金,财务部门将分单位发送统计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梳理后,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由外单位缴纳、无法明确校内经办单位的保证金(见附件2),请各单位认真查找认领,完善信息后提出处理意见。
请各单位于3月22日(下周二)之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反馈给财务处苏静。若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清退的,请另附说明,逐项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财务处报销大厅刘雅卉。
二、及时清退
重点清退学校2020年之前挂账、尚未清退保证金。其中对于按合同约定执行、无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的保证金,请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在3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做到应退尽退。
对于逾期无单位认领的保证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原渠道退回,因此造成的相关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三、加强管理
自2022年4月起,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谨慎约定合同条款,确需收取保证金的,务必在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备案,填写《合同约定保证金登记表》(见附件3),同时应督促对方单位,在转账时备注合同内容及经办单位。
此项工作是学校推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和清退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长期挂账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附件: 1.挂账保证金分部门统计表(分单位发送)
2.待确认挂账保证金统计表
3.合同约定保证金登记表
财务处 采购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