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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票据报销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1年03月17日 18:04 阅读次数:


财函〔2021〕5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报销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开具的票据报销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若现在仍有2020年开具的票据尚未报销,请按以下要求尽快办理:

一、请报销经办人于3月31日前在网报系统里填报并通过审批。自4月1日开始,对网报系统内提交的2020年票据报销业务予以退回。

二、3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相关纸质单据,请在4月6日下午下班前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之后将不再接受包含2020年开具票据的报销材料。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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