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年12月07日 15:03 阅读次数:
财函〔2020〕44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为保障教职工享受税改红利,请在职教职工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扣除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具体操作办法请关注“安庆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阅。未及时进行确认的,税务系统将无法提取相关信息,从2021年1月起暂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因个税信息确认涉及每位在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在职教职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