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常办理财务报销业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年03月30日 16:46 阅读次数:
财函〔2020〕10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财务处自3月30日起全面恢复报销业务,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网上报销系统审批环节结束的单据,需将纸质单据提交至财务处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二.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业务,在学生正式开学前,财务报销业务单据提交时间为:
龙山校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菱湖校区:周三、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三.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提交纸质单据而先行支付的业务,请经办人在4月3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纸质单据提交财务处,财务人员将与网报系统进行核对,若提交的原始票据缺失、错漏或与网报系统内信息不符,报销人需退回多支付的报销款项。因报销原始单据为重要财务档案,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单据提交财务处。
四.对于财务审批人有变动的单位,如尚未提交《安庆师范大学内设机构财务审批人签名备案表》纸质版,请尽快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签名备案表报送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