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业务办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0年02月28日 11:05 阅读次数:
财函〔2020〕6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财务处从即日起开始对外办公,其中安排值班人员现场办公,其他人员线上办公,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业务
1.网上报销系统自2月28日起开放,主要受理学校重点工作、教学科研急办项目报销。对涉及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安全管控等业务的报销,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经事先联系,第一时间现场办理。
2.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报销系统审核通过的单据,纸质原始票据暂不需提交,由财务人员根据网报系统信息先行支付。待疫情防控解除后,报销人应将纸质原始票据第一时间提交财务处。报销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原始票据,若提交的原始票据缺失、错漏或与网报系统内信息不符,报销人需退回多支付的报销款项。
3.网上审核中若发现有疑问的单据,财务人员通过电话与报销人保持联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支付,因此请报销人务必在网报系统个人信息里填写联系电话。
4.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2月18日起进行的公务卡报销更换工作暂缓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中行公务卡、建行公务卡均可用于公务支出,但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开户行及卡号信息,并注意区分,避免填写错误影响报销款项支付。
5.2019年的票据使用期限,暂时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止。
6.自2月28日起,财务人员每周一至周三进行网上审核,周四、周五进行集中支付。疫情防控期间,报销到账周期可能有所延长,敬请谅解。报销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556-5300025。
二、财务预算有关事项
2020年财务预算尚未下达,目前正在依据学院设置和专业调整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各单位可暂按原申报口径进行财务报销。
三、住房公积金业务
1.因疫情防控需要,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月3日暂停住房公积金现场窗口受理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防疫期间确需办理公积金个人业务的,可登录安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通过“皖事通”公积金版块,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
2.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财务处现场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556-5300197。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