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0-2011学年已预交保险费不参加医疗保险学生退款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0年12月21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我处在2010-2011学年秋季收费时按35元/年标准代扣了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经学生处统计确认学生参保情况后,现有114名学生已交纳保险费但本人不愿参加医疗保险。本着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愿则,现将114名同学已预交的医疗保险费全部退款(退款明细签名表见电子政务平台),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将签字后的退款明细表本周内到财务处报销审核大厅(行政楼南216)领取退款,谢谢!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