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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9年11月22日 16:23 阅读次数:


财函〔2019〕35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件规定,为保障教职工享受税改红利,请在职教职工于2019年12月底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扣除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安庆师范大学)报送。未及时进行确认的,税务系统将无法提取相关信息,从2020年1月起暂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因个税信息确认涉及每位在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在职教职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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