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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加强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校政字〔2016〕10号)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年05月22日 16:21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大中专院校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精神,现就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才能规范支出行为,减少和杜绝浪费,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2.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3.各单位要把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集体决策、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坚持持之以恒抓出实效。凡重要项目申报、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经会议集体研究形成方案报学校研究决定。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

4.完整编制预算。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严禁将应上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坐收坐支。及时核实并更新人员、工资、资产等基础信息数据,严格按照省级预算供给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基本支出。

5.加快预算执行。各单位是学校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结果负责。对项目执行进度较慢、上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或占比较大的,学校将按一定比例相应压减下年度预算经费。

6.动态监控预算执行。学校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性资金支付活动及银行账户进行全面监控,按照预设的预警规则,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相应处理,防范资金支付和使用风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7.坚持资产管理“三结合”原则。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学校资产的存量、结构、效用和状态。

8.严格资产配置管理。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新增资产配置要学校科学发展的要求;优化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共享机制,加强资源整合,防止资源浪费;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采购。

9.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出租、出借等行为,进行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未经学校研究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出租、出借资产。

10.规范资产处置。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产处置公开化、透明化,有效遏制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防止处置环节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11.规范无形资产管理。增强无形资产产权意识,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对学校教学、科研等业务中形成的产权属学校的无形资产,实施有效监管,实现无形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加强无形资产产权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在对外投资中涉及无形资产的,应按评估后的价值入账计量,完整反映无形资产投资价值。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12.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规定。对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不得隐瞒、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非税收入或存入其他账户,不得违规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不得违规转移资金。

13.加强票据使用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使用收费票据,不得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往来结算票据转让、出借、代开,禁止非法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

14.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科研经费管理主体责任,构建科研经费监督体系。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程、严把报销审核关。严禁套取资金、报销个人和家庭费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副产品收入应及时入账。

15.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禁止向学生收取无物价收费许可的费用。为学生代为采购的教材、服装、器具等一律实行零差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截留,对多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对确实无法退还的款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学生的有关支出。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学金,并按不低于事业收入的4%列入部门预算。对提取的学生奖助学金专款专用,提标扩面,加大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资助力度。

16.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17.严格执行公务支出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公务支出刚性。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18.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严格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在津贴补贴政策外自行设立发放各类津贴补贴项目,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报销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实物,不得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五、加强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

19.高度重视基本建设工作。基本建设实行归口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内开展基建维修施工,完善和规范基本建设运行机制。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监理严格实行招投标规定,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基本建设财务必须纳入校级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20.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制订工程款支付办法。严禁基建项目违规超概算,严禁基建项目(辅材)不按规定招投标,严禁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工程投资,杜绝基建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2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书面报经学校研究并履行报批手续。

22.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除外。

23.做好进口产品采购工作。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加强学校投资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24.规范对外投资和校办产业管理。学校对外投资、对校办企业投资、股权转让必须经学校研究并履行报批手续。对外投资股权应当做到清晰明确,投资收益要及时入账,防止体外循环。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25.加强校办企业财务监管。校办企业不得违规贴现、不得违规借款、不得违规列支礼金、礼品、土特产和有价证券,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未经学校批准,校办企业不得擅自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擅自举债。

七、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26.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财务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综合机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财经决策讨论,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要按照财会工作需要和内控制度足额设置财务管理岗位,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财经工作的具体管理者和决策执行者,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必须全职从事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27.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财会人员的培养和考核,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财会人员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科学理财、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当好参谋和助手。

28.全面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提高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会计凭证的审核,规范会计业务的日常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财务信息服务水平。

八、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29.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务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和各类监督整改机制,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

30.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混乱、出现私设“小金库”等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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