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发票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3年05月18日 10:18 阅读次数:
财函〔2023〕9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行为,若纯属个人消费,无需公务报销的业务,可要求销售方开具以个人信息为抬头的发票,不得开具以“安庆师范大学”为抬头的发票,不得使用“安庆师范大学”纳税识别号开具发票。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教职员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5月18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3年05月18日 10:18 阅读次数:
财函〔2023〕9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行为,若纯属个人消费,无需公务报销的业务,可要求销售方开具以个人信息为抬头的发票,不得开具以“安庆师范大学”为抬头的发票,不得使用“安庆师范大学”纳税识别号开具发票。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教职员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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