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财务报销业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年11月12日 09:35 阅读次数:
财函〔2018〕16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2019年1月1日,即将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推进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学校安排,我处全体财务业务人员将于11月15日—16日参加高校财务管理系统及新政府会计制度业务培训。
经校领导同意,暂停11月15日—16日(下周四—周五)的财务报销工作及相关综合业务,11月19日起正常办理所有业务。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员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下周如有紧急待办业务,请于11月12日至13日(下周一至周二)送我处尽快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