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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校政秘〔2018〕117号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11日 14:58 阅读次数:


                                                                          校政秘〔2018〕117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安庆师范大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试行)》(校政字〔2017〕67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日常运转经费,其中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部门牵头编制,工会经费预算由工会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由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牵头编制,日常运转经费由财务部门会同校内各预算单位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指基础保障性项目,由发展规划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归口统筹,各预算单位自行申报。具体请依据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关于做好基础保障性项目2019年建设项目和2020年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安排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在职人员信息、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教学单位运转经费、部门和直属单位运转经费。

(一)在职人员信息

在职人员是指截至本通知发布当日各学院、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含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职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请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各单位实际,从严从实编制在职人员信息,填报人员统计表和具体名单。

(二)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休费、集体工工资、外教人员工资、临时工人员经费、遗属补助、残疾人保障金、公费医疗、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其中:

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在职人员工资(含当年拟引进人员)、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离休费、在职人员福利费、集体工工资、临时工人员经费、外教人员工资、残疾人保障金、遗属补助预算,并牵头填报《人员经费预算建议表》(见附件6)。

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

工会部门负责编制工会经费。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门、校医院分别负责编制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并报送人事部门汇总。

(三)学生奖助学金

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勤补经费、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并分别填报《学生奖助学金申请书》(见附件7)。

(四)教学单位运转经费

1.学校按“基数+人均+学费比例+专项”的拨款口径下达教学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总量。其中,“基数”拨款根据学校财力和预算执行情况确定适当标准;“人均”拨款按预算编制月份实际教职工数(不含临时人员)2000元/人安排;“学费比例”拨款按不低于各学院上年度学费收入的2%安排;“专项”拨款由教务部门根据各学院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预算。

2.在日常运转经费总量范围内,教学单位党建活动、教学维持和专业建设、学生活动、就业创业、公务接待等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经费安排标准。其中:

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机关党委、各学院、图书馆党建活动经费具体建议数。

教务部门提出各学院教学维持费(含实验、实训、实习)、专业建设经费等专项拨款具体建议数。

学生工作部门提出各学院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具体建议数,其中,部门统筹的就业经费以专项拨款形式另行申报。

学校办公室提出公务接待经费具体建议数。

3.上述职能部门安排的经费标准中,公务接待费不得自行增加,党建活动、学生活动、就业工作经费原则上只能增不能减。其他各项日常运转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打通使用,并细化填报《教学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安排表》(见附件8)。

(五)部门和直属单位日常运转经费

学校按“基数+人均+专项” 的拨款口径安排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其中,“基数”拨款根据学校财力和预算执行情况确定适当标准;“人均”拨款按预算编制月份实际职工数(不含临时人员)2000元/人安排;“专项”拨款根据学校重点工作需要以及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能,参照以往运行绩效予以安排。

1.部门、直属单位在下达的“基数+人均”拨款范围内,自行安排行政办公经费、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并细化填报《部门、直属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安排表》(见附件9)。

2.“专项”拨款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新增专项。往年专项拨款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减2019年专项拨款资金。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可参考2018年预算指标和当前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实际按需申请,并按要求填报专项拨款申请书(见附件10)。

(六)日常运转经费中政府采购注意事项

1.通用办公设备购置:依据省财政厅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11)

要求,12类通用办公设备必须按限额标准执行,并由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政采商城采购。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可在日常运转经费安排表中“通用设备购置”栏填列需求,并报送《通用办公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12)。

2.除12类通用办公设备以外,8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可在日常运转经费中少量安排,但必须通过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3.除物业管理、班车运行等刚需经费可从日常运转经费中安排外,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原则上纳入基础保障性项目申报,进行政府采购。

4.工程类项目原则上纳入基础保障性项目申报,其中:单笔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通过学校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采购;单笔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5.基建工程类、维修类项目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一申报和管理,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工程和维修类资金。

三、预算编制程序

(一)10月19日前,财务部门按照预测的省级预算控制指标,安排各预算单位细化基本支出预算。

(二)10月20日前,发展规划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校财经咨询委员会委员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初步建议。

(三)10月23日前,财务部门会同发展规划部门编制形成2019年总体预算草案(含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征求学校领导和相关归口单位负责人意见。

(四)10月25日前,财务部门会同发展规划部门将总体预算草案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10月26日前,财务部门会同发展规划部门将总体预算草案提交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

(六)11月7日前,财务部门会同发展规划部门将总体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校内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请各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并统筹编制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事业发展。编制预算要做到财事结合,防止工作计划与预算脱节,造成一方面执行慢,大量结余,另一方面许多需求无法满足的现象。

(二)科学严谨论证。各单位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对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的专项拨款,要分别填报详细的测算依据及说明。测算依据应充分合理,符合实际,有规定标准的不能超标编制测算依据,报送的预算表要确保散总相符,说明中不能缺款漏项。具体编制可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充分考虑2019年发展需要,科学严谨开展论证和编制工作。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学校通过审计、财务核算、目标管理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及材料报送工作,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下安排专人具体编制和报送预算材料。

(二)按时按质报送。10月12日前,请相关职能部门将控制数建议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章翔(行政楼南楼206室)收;10月19日前,请各预算申报单位将基本支出预算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务处章翔收。纸质版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

(三)及时交流反馈。如在预算编制和材料报送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章翔(0556-5302632),同时加入安庆师范大学预算工作QQ群交流,群号:160953682。

附件:1.党建经费控制数建议表(党委组织部)

2.有关教学经费控制数建议表(教务处)

3.学生有关经费控制数建议表(学生处)

4.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建议表(学校办公室)

5.各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人事处)

6.人员经费预算建议表(人事处汇总)

7.学生奖助学金申请书(学生处、研究生院)

8.教学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安排表

9.部门、直属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安排表

10.专项拨款申请书

11.集中采购目录(2018-2019)

12.通用办公设备明细清单

13.教学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下拨指标(分学院另行发送)

14.部门、直属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下拨指标(分单位另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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