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18日 15:54 阅读次数:
财函〔2018〕8号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过程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2017年实施基础保障性项目的各有关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二、评价范围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2017年预算安排的基础保障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自评工作安排
绩效自评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绩效自评阶段(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自评。5月24日前,各单位撰写《安庆师范大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送财务处汇总(纸质版送行政楼南207办公室章翔收,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阮宏芳电子政务)。
(二)集中评价阶段(2018年5月25日至5月26日)
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在征求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2017年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集中评价。集中评价采取打分方式,其中,各单位自评评分权重35%,发展规划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综合评分权重45%,财务处综合评分权重20%。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2018年5月31前,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根据各单位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撰写学校绩效评价报告,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绩效评价反馈阶段(2018年6月5日至6月15日)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对我校项目支出绩效考核报告的审核结果,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将对经验成果与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并集中反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撰写自评报告,实事求是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
根据学校要求,本次绩效自评情况将纳入学校综合考核体系,以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绩效自评情况将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挂钩,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单位,学校将督促其加强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安庆师范大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2.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一览表
(详见电子政务)
财务处 发展规划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