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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大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年10月09日 09:06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庆师范大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大学

  2017109

 

 

 

 

 

 

 

 

 

 

 

 

 

 

 

安庆师范大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安庆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完善基本支出体系,合理确定支出标准,促进结构优化。

(二)坚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构建项目支出体系,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加大各项教学经费投入,科学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发展。

(三)坚持学校预算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学院在日常办学经费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学院办学经费自主权。

(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审慎安排基建及大型维修支出等重大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日常运转经费)和项目支出(含基础保障性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等)

 

第二章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第四条  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费、集体工工资、外教人员工资、临时工人员经费、遗属补助、残疾人保障金、公费医疗、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其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编制。

第五条  基本支出中的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其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部门编制。奖助学金提取比例不低于事业收入的4%。经费主要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六条  基本支出中的日常运转经费,是校内各预算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各种基本支出,包括教学单位运转经费、部门和直属单位运转经费。

(一)教学单位运转经费,是指各学院用于行政办公、教学维持(含实验、实践、实习)、专业建设、党建活动、就业创业、学生活动、公务接待、零星设备购置与维护等的日常运行经费。

(二)部门和直属单位运转经费,是指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用于行政办公、专项工作、公务接待、零星设备购置与维护等的日常运行经费。

第七条 日常运转经费拨款方式:

(一)教学单位拨款方式:以“基数拨款+人均拨款+学费比例拨款+专项拨款”的经费总额下达各学院。其中,“基数拨款”根据学校财力情况确定适当标准;“人均拨款”按预算编制月份实际教职工数(不含临时人员)2000/人安排;“学费比例拨款”按各学院上年度学费收入的2%3%安排;“专项拨款”由教务部门根据各学院教学和专业建设基本需要统筹安排预算。

教学单位运转经费中的党建活动、学生活动、就业创业、公务接待等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经费安排标准,其余各项运转经费由学院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打通使用。

(二)部门和直属单位拨款方式:以“基数拨款+人均拨款+专项拨款”的经费总额下达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其中,“基数拨款”根据学校财力情况确定适当标准;“人均拨款”按预算编制月份实际职工数(不含临时人员)2000/人安排;“专项拨款”根据学校重点工作需要以及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能,参照以往运行绩效予以安排,坚持专款专用,主要解决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牵头开展专项重点工作的刚性需求。

第八条  日常运转经费预算细化流程:

(一) 教学单位:学校财务部门向教务、组织、学生

工作、招生就业等专项经费归口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数;归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学院实际情况,拟定经费预算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并将会议审定的预算方案发送各学院;各学院细化预算项目,提出经费统筹安排的具体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将细化方案送财务部门。

(二) 部门和直属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中的行政办公费

和公务接待费由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预算控制数,专项拨款由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第九条 学校在日常运转经费中按总预算的2%左右安排学校准备费,用于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控制数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开支。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校内各预算单位在日常运转经费中安排的需政府采购的零星设备购置项目,需编制完善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和政府采购计划书,送交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适量调整。

 

第三章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础保障性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  基础保障性项目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精神设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教学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服务等项目类别。

第十三条  基础保障性项目库建设和预算编制由发展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基础保障性项目各子项目库由相关归口部门负责建设。基础保障性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申报、实施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  基础保障性项目具体申报程序:

(一)校内各预算单位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提出项目申请。相关归口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初审、论证和排序,送发展规划部门汇总审核。发展规划部门会商财务部门后,组织进一步论证,建设备选项目库。

(二)发展规划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资金总量,从备选项目库中初选拟支持项目,提交学校财经咨询委员会咨询论证,形成项目立项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并安排资金

(三)校内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库立项情况,完善项目立项申请书、政府采购计划书,送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项目资金纳入学校基础保障性项目库统筹管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流程:

(一)“一上”: 67月,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学校财务部门启动预算编制工作,汇总上报相关基础信息。同时,项目归口部门、发展规划部门等单位启动备选项目库建设。

(二)“一下”: 10月中旬前,学校财务部门按照预测的省级预算控制指标,安排各预算单位细化基本支出预算。发展规划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从备选项目库中初选项目,形成项目支出建议方案。

(三)“二上”: 10月下旬11月上旬,学校财务部门会同发展规划部门编制学校总体预算草案,提交校财经领导小组、教代会执委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

(四)“二下”:省教育厅下达预算批复后,学校按照上级批复的预算,正式下达预算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作为《安庆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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