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2013年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3年03月01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2013年预算编制要求和学校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安排,现就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预算编制质量,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经费预算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指定专人填写。
二、专项经费是指正常业务经费之外,接受专项任务的经费,请各单位参考上年度专项项目及经费开支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填写,并注明测算依据,不得虚列。对无测算依据、无法核定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立项。有多个专项的单位请按照所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以便学校统筹安排。
三、专项经费预算将做为日常支出和年末进行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要做到立项理由充分、项目目标明确、项目测算明细,确保专项经费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各单位2012年下半年上报的项目,均按本通知要求细化重新申报,于3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财务处(行政楼南206,联系电话:5302632),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附: 1、专项经费申请汇总表
2、专项实施计划书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