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方式变更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4年09月01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学院、直属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省属高校的所有非税收入(如: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培训费、出具地税和非税发票的科研经费等)上缴财政后,不再返还到学校账户。其支出同财政拨款一样,均需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支付且主要为财政直接支付,即转账或划入公务卡中,财政支付方式的变化增大了财务报销工作量。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经校领导批准,现将我校财务报销方式变更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9月2日开始,财务报销实行上午接单下午申请支付的方式。每天上午,报销人员将手续完备、凭证齐全的单据报送财务处审核报销科,经审核无问题后,经办人员可先行离开,下午由财务人员统一进行申请支付,下午一律不接收报销凭证。
二、所有支出符合转账条件或者刷卡的,均需通过转账或者使用公务卡的方式结算。只有下列情形可暂用现金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符合规定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经办人建行帐号,由财务处打卡,不再现场支付现金。
四、发放的劳务费支出,均实行打卡发放,不再使用现金发放。
五、新增人员请及时办理公务卡。补办、新办的公务卡需到建行签约后,才能进行公务消费。
六、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使用现金结算而造成报销不能支付的损失自理,责任自负。
七、每笔财政一体化申请业务,需要计划申请、财政审核、国库中心支付、代理银行处理等多个环节,因此转帐业务处理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务卡业务一般为5个工作日,请报销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业务处理时间不足,影响相关工作的情况出现。
上述有关规定自2014年9月2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