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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学会协会相关费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6年03月23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省财政明确表示, 禁止高校申请向各类学会、协会账户直接划转年费、会员费及会务费(个人横向课题经费除外)。学会、协会组织会议时,可申请将会务费转到会议举办酒店使用。即日起,我处将依照此规定受理财政申请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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