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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相关报销单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年05月19日 00:00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财务报销流程,简化财务报销手续,方便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我处对财务报销单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报销单据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类单据适用范围

1.费用报销单

适用范围:办公用品、印刷、版面、市内交通、维修、邮电、专用材料、会议培训、委托业务费、图书、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及差旅费用支出。

注意事项:所用报销业务都应提供正规发票。

2.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就餐费用报销单

适用范围:各类公务接待就餐费用。

注意事项: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政字〔2016〕20号)规定办理。

3.借款单

适用范围:须先行付款后取得发票的业务。

注意事项:应说明借款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如:版面录取通知、购货协议或订单等。

4.领款单

适用范围:劳务、津补贴、奖励、学生助学金的发放、保证金的退款及其他领款。

注意事项:发放到个人的劳务、津补贴、奖励、学生助学金等款项,须通过劳务系统录入个人卡号,一律打卡发放;保证金退款需提供财务处开出的收据及领款说明;其他领款需提供相关材料;由外单位提供的劳务服务且提供正规发票的业务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委托业务费”栏

5.校内经费划转结算单:

适用范围:使用校内项目经费支付校内相关费用,如:学报版面费、校园网络费、租用学校车辆等。

注意事项:收费部门签章后交由财务处进行经费划转,不用另行缴纳。

6.对外转账信息单:

若发票上未提供转账信息的,需另填写《安庆师范大学财务转账信息单》;若有多笔转账业务,请按收款账户分开填写。

二、报销单填写方式

1.各类报销单据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2.在附件处填写所附票据张数(除了第一张报销单封面,附在后面的都属于附件张数)。

3.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在报销金额(大小写)处,填写所报销发票的总金额,如有填写错误,金额不能小数改大数,大数改小数可修改,但需在修改处签字。

4.报销经办人、经费部门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5.每份报销单据必须填写报销人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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